南昌一女士买鞋受屈
发布-精仿鞋批发专线 | 查看- | 发表时间-2010-9-10
在7月25日晚,精仿鞋批发专线从有关媒体获知,南昌市民涂女士向有关报社反映,她在位于南昌市万寿宫附近的前卫营体育专卖店花165元购买了一双紫色匡威牌运动鞋。第二天,她发现这双鞋左右两只存在明显的色差,于是便找到了前卫营体育专卖店要求退货或是退钱,但该店营业员则表示,涂女士购在那天晚上买该鞋时,就已经口头告知顾客该鞋存在色差,特价销售无“三包”。“何况,涂女士已经试穿,就无法退换。”
根据消费者合法权益法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 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涂女士可以通过以上的途径来解决,同时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我们:当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我们可以及时拿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像涂女士买鞋一事可以完全通过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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