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体育用品公司销售精仿鞋被处

发布-精仿鞋批发专线 | 查看- | 发表时间-2011-3-30

  销售精仿鞋、高仿鞋体育用品公司在全国各地也有好多家,它们通过正规品牌运动鞋为掩护,里面穿插销售假冒产品。这不在前不久,就遇到了北京跨足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跨足公司)侵犯权一案。

  原告三六一度公司诉称:公司享有361°注册商标(以下简称361°)的商标专用权,并在生产的运动鞋上使用该商标,并且对该品牌产品实行区域代理制,销售商需与该公司订立区域代理合同并由我公司出具授权书后方可销售361°产品。在2010年10月,由该公司发现跨足公司销售了精仿361°运动鞋,侵犯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所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跨足公司停止销售侵犯361°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然而销售假冒361°商标运动鞋,北京一家体育用品公司被告上法庭。今天海淀法院透露,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一度公司)诉被告北京跨足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已审结,法院判决跨足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三六一度公司8000元。被告跨足公司同意三六一度公司的第一项诉讼请求,但不同意第二项诉讼请求,并称其销售的361°运动鞋就是三六一度公司生产的正品鞋且有合法来源。

  通过法院经审理查明跨足公司销售的361运动鞋两只型号大小不一样、鞋盒及包装袋都显示为“鸿星尔克”品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跨足公司销售的361°运动鞋与正品鞋存在明显差别,甚至连包装都非361°的配套包装,故认定跨足公司销售的361°运动鞋系侵权商品。此外,跨足公司表示其销售的361°运动鞋有合法来源的陈述和证据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为此故法院认定跨足公司侵犯了三六一度公司享有的361°商标专用权。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2011-3-30 浏览数:0 标签:高仿鞋运动鞋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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